从深圳财政数亿元知识产权补贴,再谈激励创新
作者:吴征
11月7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的通知(简称“《操作规程》”)。
该《操作规程》是深圳市在通过财政补贴促进知识产权未来五年发展的一个纲领性的指导文件。
深圳在基础创造能力上,未必是全国第一,但是在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和转化上,一定是走在全国首位的。
因此,深圳在财政上对知识产权的激励措施和补贴方向,就是全国其他地市发展的一个风向标。
根据此次修订的《操作规则》说明显示,修订主要几种在几个方面:一是强化知识产权质量导向;二是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三是优化调整资助项目;四是调整了奖励标准。
这一点,从对《操作规程》中资助的五大方面29个资助子项的统计梳理中,也可以看到。
从总的资金资助上来看,目前可以算出的预算上限是1.787亿元,除了授权专利资助和各类金奖资助需要结合实际件数才能确定。
如果从深圳去年授权专利是45202件来预估,刨除不符合资助条件的,仅专利授权资助也可能会达到千万元以上的水平,加上深圳去年仅中国专利金奖就有五个,按照每个200万奖励,知识产权配套奖励这块,也在千万以上的级别。
总体来看,深圳差不多每年要从财政中拿出至少2亿元来鼓励知识产权发展。
这是在对专利申请补贴已经取消情况下的资金使用情况。实际上,如果按照深圳过去十年中公布的仅专利申请资助这一块,一些年份的资助金额就过亿。
像2016年公布的三批专利申请资助总金额近一个亿,2017年公开的两批总金额近1.1亿,2018年仅能查到的第二批就1.34亿。
但是这一专利资助在2019年仅能查询到的第二批,就只有1500万了。也就意味着随后中国对专利申请资助的逐步消失。
到现在,已经不资助专利申请,像深圳只对专利授权后国内的资助1500元,国外的按地区资助1100-17000元不等。
相反,是把原来财政预算从专利申请资助砍掉的部分,以其非资助专利申请的形式,包括保护、运用等,进行了重新分配。
以下,结合这套方案,来谈一谈政府的资助到底会起到怎样的结果,资助的方向还有没有能够优化的地方。
一、支持“创造”的资金大幅降低,支持“运用”的资金大幅提升,这将导致创新“空心化”问题越来越严重
从统计表中可以看到,在五大资助板块中,第二个“运用”板块的资金占比最大,达41%,虽然第一个板块“创造”目前以16.9%排在第三位,但是因为没有算上不确定的专利授权资助和配套奖励两块资助,如果算上的话应该比现在占比要高,但超过第二个“运用”板块的可能性不大,有可能会排在第二位。
这也就意味着,在政府主导的资助资金方向上,“知识产权运用”已经超过了“知识产权创造”,这也是国家主管机构近年来的一个重要方向。
但是,这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国情来讲的话,正好是资助反了。
中国当下和美国或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最薄弱的环节就是创造,也就是专利链条的前端。
深圳更是如此,作为一个主要以应用型技术为主的城市,基础研究和创新恰恰是深圳最薄弱的环节。所以,从大局着眼的话,深圳应该坚定不移的继续支持前端对“创造”的资助才对。
而不是“运用”环节,因为现在深圳的企业,已经是走在中国知识产权运营的排头兵了,无论是华为、中兴、朗科都已经是许可人的身份,大疆、光峰更是维权及运营的常客。有了这些带头人的话,耳濡目染,深圳企业可能要比其他地区的企业更懂得应该怎么运营知识产权。
所以,这就是我说的,为何深圳至少在这两点的资助方向有点搞反了。
实际上,这并不是深圳一地的问题,是全国各地普遍的问题,主要还是国家知识产权主管机构的导向出现了问题。例如补贴一刀切的取消,缺乏对应该给予补贴群体的周全考虑等等。
二、将欧洲专利局的资助提到最高等级,只是做对了一半,整体海外资助力度远远不够
这次深圳的调整中,非常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对海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的补贴标准,将在欧洲专利局的资助变为唯一的17000元,将近四倍于美国和日本的4500元,更是韩国和英国1100元的10多倍。鼓励企业在欧洲申请专利意图明显。
这个导向是对的,具体原因我在《欧洲统一专利/法院:美国魅影,中国渡劫》中已经详细说明了。
从美国试图将欧洲变为执行其知识产权保护的“后花园”来看,实际上美国和日本的企业早就在欧洲进行了全面的知识产权布局了。目前中国企业,尤其是深圳的华为、中兴、OPPO、vivo、TCL等在欧洲遇到的一系列专利问题,几乎都是来自欧、美、日等企业。
相比之下,可以看到中国企业在欧洲的专利提前布局相当可怜,一直与韩国不相上下。这背后反映出来的问题就是,过去十年,国家在知识产权整体战略上,失误了,包括过去的专利资助政策,都没有从更高的站位去思考这个问题。
数据来源:EPO
所以说,深圳此次的调整,可以认为是代表中国对过去工作的一个修正,相信国内其他地方也都会出台类似的政策。不过从现在国际情势来看,加上专利的产出周期来看,这个“亡羊补牢”的工作似乎来的有点晚了。
这里面还有两个问题要关注。
一个就是深圳将英国的专利资助定为和韩国一样,只有1100元,与欧洲专利局的专利资助差距了16倍。但是从目前全球的司法管辖区的受认可度来看,美国、英国、欧盟(德国)、中国是全球最重要的四大地区,按理说,英国的补贴不应该少于欧盟或许才更合理一些,包括美国与日本的专利资助金额并列,实际上这是两个重要级完全不同的国家。
另一个被忽视的问题是,除了列出的这些国家外,其他国家的补贴全部取消。在深圳发布的说明中,提到了这是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包括大幅降低补助,取消其他地区补助等。